核心含义
adulteress 的核心含义是「通奸的女子」,特指已婚女性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。该词为法律和宗教文本中的正式用语,带有明确的道德评判色彩。其本义直接指称犯通奸罪的女性,与男性形式 adulterer 相对应。引申义方面,该词在现代英语中几乎不用于比喻或扩展含义,始终保留其具体的性道德指涉。由于社会观念变化,该词的使用频率已显著下降,但在历史文献、法律条文(如涉及婚姻过错)和文学作品中仍可见到。
英 /əˈdʌltərəs/美 /əˈdʌltərəs/
n. 名词
奸妇;通奸女子
adulteress 的核心含义是「通奸的女子」,特指已婚女性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。该词为法律和宗教文本中的正式用语,带有明确的道德评判色彩。其本义直接指称犯通奸罪的女性,与男性形式 adulterer 相对应。引申义方面,该词在现代英语中几乎不用于比喻或扩展含义,始终保留其具体的性道德指涉。由于社会观念变化,该词的使用频率已显著下降,但在历史文献、法律条文(如涉及婚姻过错)和文学作品中仍可见到。
adulteress 源自拉丁语 adulterare(污染、腐化、通奸),经古法语 avoutresse 进入中古英语。其构词方式为:词根 adulter-(通奸)加上阴性后缀 -ess,后者来自古法语 -esse,源自拉丁语 -issa,用于构成女性名词。类似结构如 actress(女演员)、waitress(女服务员)。记忆时可拆分为 adulter(通奸)+ ess(女性),即「犯通奸的女性」。注意与形容词 adulterous(通奸的)区分,后者无性别指向。
该词主要出现在以下场景:1)法律文本:在涉及婚姻过错、离婚诉讼的历史法律文书中可见,但现代法律多改用中性表述;2)宗教文献:基督教、伊斯兰教等宗教文本中用于指称违反婚姻誓约的女性;3)文学作品:尤其见于19世纪及以前的小说、戏剧,用于塑造道德批判形象;4)新闻报道:当代极少使用,若出现则多带贬义或引述历史事件。日常口语中几乎不用,学术写作中若需指称此类行为,多采用中性术语如 extramarital sex。该词语气正式且带有强烈道德谴责意味。
adulteress 为可数名词,复数形式为 adulteresses。常见句型:作主语(The adulteress was condemned by society.)、作宾语(He accused her of being an adulteress.)、作同位语(Mary, an adulteress, faced public shame.)。易错点:1)勿与形容词 adulterous 混淆,后者修饰行为或关系(adulterous affair),不能直接指人;2)男性对应词为 adulterer,勿混用;3)该词为旧式用法,现代英语中若需中性表达,可用 a woman who committed adultery 或 a person involved in an extramarital affair。
与 adulteress 近义的词包括:1)adulterer:指男性通奸者,性别对应,不可互换;2)mistress:指情妇,强调长期关系中的女性角色,不必然涉及婚姻,且语气较委婉;3)paramour:指情人,文学用语,性别不限,不含强烈道德评判;4)cheater:口语词,指作弊者或出轨者,性别不限,语气随意;5)fornicator:指未婚性行为者,与通奸(已婚者)不同。使用时应根据性别、婚姻状态、语域和道德立场选择:正式历史语境用 adulteress,中性现代语境用 woman involved in an affair,文学语境可用 paramour。
adulteress 属于正式且高度贬义的旧式词汇,带有强烈的道德谴责和性别双重标准色彩(男性对应词 adulterer 的贬义程度相对较低)。现代英语中,该词在多数语境下被视为过时且可能冒犯,尤其在性别平等意识较强的场合。常见误用:1)用于指称未婚女性出轨,应改用 fornicator 或更中性的描述;2)在当代新闻或正式写作中随意使用,可能显得不合时宜;3)误将形容词 adulterous 当作名词使用。建议在非历史或非文学语境中避免使用,改用中性表述如 a woman who had an extramarital affair。